深圳等地方地铁公司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引发的思考
深圳、上海、北京等多个城市地铁站安检机相继被媒体曝出没有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引起公众的普遍恐慌。
① 地铁安检机环境安全事件发生后,包括环保部在内的涉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也都相继针对公众的辐
射恐慌进行了回应,而其回应内容的焦点则在于,“地铁安检仪辐射不会造成危害”,从而使得针对地铁安检
机的环境安全制度问题的质疑,演变成了公众咨询地铁安检仪是否会造成对公众产生辐射危害的科普宣传
问题。
② 这种转移公众视线式的政府回应,不仅对公众真正认识安检机的环境安全产生误导,而且回避了公
众对于地铁安检机环境安全事件中监管缺失原因的制度拷问,而这恰恰是借此类公共环境事件提升环境法
律制度权威性的一个良好契机,因此,本文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环境法律问题:第一,对于地铁安检机
的使用,在现有环境法律中是如何进行规制的?对于以上这些城市地铁安检机设置究竟违反了哪些环境法
律上设定的强行义务?第二,环保部、广东省环保厅、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上海市环保局以及北京市环保
局的异口同声的“地铁安检仪辐射不会造成危害”的回应,是否就是针对深圳、上海、北京这些城市违法设置
的地铁安检机的环境安全权威性结论?它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公众对于这些违法设置的地铁安检机环
境安全的认知?第三,如果说,这些城市地铁安检机设置严重违反了现有环境法律中的多项法定义务,这些
城市地铁安检机环境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如何适用法律以彰显环境法律制度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