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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区长上法院都要被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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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区长上法院都要被安检

更新时间:2018-07-22 11:26      作者:安检设备

因不服大兴区政府针对自己承包土地作出的两份行政复议决定,山西人闫某将大兴区政府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大兴区人民政府区长王有国作为被告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大兴区65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最终,双方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区长上法院过安检机

 

大兴区长进行法庭前接受安检

 

大兴区长坐在被告席 案件回放: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 土地承租人起诉区政府

土地承租人闫某此次起诉大兴区政府的两起案件,均为“拆除腾退”所引起的纠纷。

2006年10月,山西人闫某与大兴区安定镇佟家务村村集体签署合同,承租该村的3亩沙荒地,并根据合同在承租土地上开办工厂从事生产,租期30年。

2015年2月,大兴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地区。按照规划,闫某承租的村集体土地将为入市做准备。

2017年8月,闫某与安定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投资成立的安兴众联公司协商一致,达成拆除腾退补偿协议,并签署了交房协议,闫某本人离开了北京。之后,安兴众联公司便依据交房条拆除了土地上闫某的房屋。但因与村集体存在合同纠纷,闫某并没有完成解除租地协议的步骤,使得安兴众联公司的审计部门无法跟进,闫某也就没有顺利领取到补偿款。

2018年1月,回到北京的闫某发现自己的房屋在补偿款还未到账的情况下便被拆除,认为自己遭遇了强拆。于是,她向大兴区政府申请复议:认为安定镇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要求确认违法。复议决定认为:安定镇政府并不是拆除其房屋实施主体,不存在政府违法强拆行为,由此做出了“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闫某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

与此同时,闫某也向大兴公安分局报案,要求对强拆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按照属地原则,分局将案件批转到安定镇派出所办理。安定镇派出所以“不存在违法事实”为由,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当事人不接受这一结论,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为被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审理过程中,复议机构要求其更换被申请人为“安定镇派出所”。闫某拒绝更正。据此,大兴区政府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当事人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区长出庭应诉 65家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

今天上午九点半,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了闫某起诉大兴区政府一案。在原告闫某代理人和律师的对面,是被告大兴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区长王有国。大兴区65家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在旁听席就坐。

 

大兴65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旁听

开庭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长达一小时的辩述。原告方认为,由安定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投资成立的安兴众联公司在未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便拆除原告房屋,属于强拆行为,要求大兴区政府认定安定镇政府违法。被告方则表示,安定镇政府并非拆除房屋的实施主体,不构成违法行为,大兴区政府将组织实施主体安兴众联公司与原告调解。

最终,双方同意调解。主审法官宣布,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走下被告席的王有国对记者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出庭应诉能够更加深入了解行政过程中具体需要把握的问题。今天邀请65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旁听,希望大兴区各委办局、各镇街能够不断强化法治思维,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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