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安检常识
更新时间:2019-04-20 07:25 作者:安检机厂家
法院安检工作不容小觑。
安检的正确“姿势”
1核对身份信息
主动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登记。同时监控摄像头自动抓取当事人脸部照片,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对比。
将随身携带的包裹等物品放入安检仪进行检查,液体、粉末、打火机、横幅传单等限制物品需放置于指定位置或交予法警暂存。
包裹内的可疑物品或安检仪识别有疑问的物品,将接受安检工作人员的手工开包检查。
4通过安检门
自行通过安检门,工作人员或将使用手持安检仪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就可以进入法院啦。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七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2、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3、精神病和醉酒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5、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6、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哪些东西不能忘:
出庭当事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传票,信访人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登记。
哪些东西一定不能带: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1、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2、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3、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4、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