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等着被抓了才想着购买安检设备
2016年6月14日,烟台市反恐办根据线索查明,犯罪嫌疑人吕某使用虚假姓名,先后多次通过某快递公司发送违禁品,已涉嫌犯罪。该快递公司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也没有对邮寄物品进行安检或开箱验视,未能如实登记寄递客户身份和物品信息,对禁止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品予以寄递。烟台市反恐办遂下达通报,要求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2016年7月5日,烟台市邮政管理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对该快递公司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同时对法人代表宋某、主管负责人董某、直接责任人孙某分别处以1万元、3万元、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6年6月23日。南充速通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南充加盟公司)收寄速尔快递一快件时,快递员未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也未登记寄件人身份信息,后经公安机关开拆发现,该快件内竟藏有毒品,且数量较大。后经证实,寄快件的人使用的是虚假姓名。9月8日,南充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反恐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快递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南充速通快递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五个月,并对直接负责收寄该快件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7月1日,浙江台州一老汉因拒不配合安检人员检查,试图从安检门旁绕过去,直接从安检机上拿大包行李。车站安保人员上前制止,双方在安检门前起了争执。劝阻无效后,工作人员随即向派出所报案。根据《反恐法》规定,老汉因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受到了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在生活中,我们该如何避开如此“凶残”的“反恐罚单”呢?结合以上20个案例和全国各地的情况,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务必遵守下列三个原则:
第一,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
第二,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开封验视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该开箱开箱,不要嫌麻烦。
第三,网上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未经核实切莫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