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定不能带刀进法院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查获一起被害者家属带刀具进入法院事件。带刀进法院的女子被当场控制。
小编看到这里都震惊了!
带刀进法院太危险了!
快来跟小编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早上8点30分,司法警察准时打开安检门,群众排队陆续通过安检门进入法院大堂。一名五十岁左右的女子在过安检时,神色慌张。当班法警即刻要求其将随身携带的行李包过安检机器。
通过安检机显示器,查看到她行李包内有一把疑似刀具形状的物品。经仔细检查发现一把十多公分的“杀猪刀”,刀刃非常锋利,用袖套包着。法警随即将该女子当场控制。
经了解,该女子系当天一个庭审的被害者妻子,到法院是为了旁听亡夫的案子。出于对被告的愤怒,她才带刀进入法院。
事后,当班法警对这位女性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暂扣刀具。
该女子的儿子表示,感谢法警及时查出刀具,避免了她母亲做出傻事。
据了解,2018年,珠海中院法警支队完成安检52012人次,检查出各类管制、限制及违禁物品76件,并对携带违禁物品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
没错!携带违禁物品进法院是会受到惩罚的。
为了进一步了解法院安检知识,小编采访了珠海中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孙吉波。
小编
孙队,进入法院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检查?
孙队
为了保障参加审判活动人员和参加立案、申诉信访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审判和立案、申诉信访工作顺利进行。所以,请前来参加诉讼活动的各位群众积极配合法院司法警察做好安检工作。
小编
有哪些物品属于不能带入法院的违禁品?
孙队
孙队:根据最高院2019年1月新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1、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小编
携带违禁品进入法院,拒绝接受安检将会受到什么惩罚?
孙队
根据最高院2019年1月新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规定,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受检人员情节严重的,应当先行予以控制,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对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予以暂扣。对暂扣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携带违禁品进入法院,如有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或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事人可被处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