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安检三步走
去法院办事、进入法院
需要先通过一道安检
有人认为法院这样做
是在刁难他们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为啥到法院里办事也要安检
法院安检是否真有必要
法院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地,不少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本身就是带着一定的情绪进入法庭的,而一旦感觉无望或自身诉求得不到满足,少数人就会选择极端方式来应对。可以说,审判庭其实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件的公共场所之一。
2013年4月19日,广东省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刚开始,被告突然向原告丢出自制爆炸物,并用水果刀将原告刺倒在地,又在原告身旁引爆另一爆炸物,致原告死亡,被告在逃跑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内蒙古兴安盟某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结束后被告突然掏出尖刀捅刺原告及其亲属致三人当场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法发【2004】1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执勤司法警察(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审判场所),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可见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
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步: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老年证、工作证等),告知来访事由或出示有效法律文书。
第二步:将随身携带物品放入包里,一起通过 X 射线检测仪的检测。
如果通过检查发现有疑点的,人工检查员会用手工方式当面进行开包检查。
第三步:依次通过安检门时,如果出现报警,人工检查员会采用人工检查方式进行人工复检。请配合安检员张开双臂,背部检查时请转身。
安检结束后,请您取走通过安检的物品,进入法院。限制物品予以寄存,离开时请及时取回。
掌握以上 3 步轻松过安检!
大家赶紧get√
如果你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法院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规定: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二)哄闹、冲击法庭;(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们在此呼吁
所有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
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我院先后购置了安全检查门、X光安全检查仪、访客机、手持金属探测仪、防爆罐等安检安保器材。规范细化安检方式方法,合理配置安检人员,严格对每一个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进行登记安检。为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今年5月,在院机关正式设立了公安警务室,由县公安局公安干警常驻值守,进一步完善了我院安保处置措施。2017年全年查处管制物品 10 余件,寄存限制物品 20 余件,做到了将安全隐患拒之门外,消弭于无形,全年警务安全零事故。
下一步,我院法警大队将认真对照“四责四诺 ”要求,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在坚持人性化执法的前提下,做到文明规范、严格细致,将危险拦于门外,确保法院审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