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除了保护法官也是对当事人负责
安检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也是对当事人负责,这里有鲜血淋淋的事实:
2013年4月,广东省某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闭庭后,男方突然向女方丢出一个点燃的自制爆炸物,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向女方胸部、腹部连刺数刀,随后又引爆另一自制爆炸物,致女方当场死亡、其姐轻伤。
2014年1月,某当事人因不满意案件处理结果,冲入湖南省某县法院大厅,拿出不明液体往身上浇灌并用打火机点燃,后经法院法警紧急组织救援,才得以幸免。
事实证明,法院的那道安检并没有阻碍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而是保障了法院与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每天有上百人通过安检门,法院的安检只能加强不能松懈。
法院安全检查知识小TIPS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七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五)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出庭当事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传票,信访人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登记。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法警蜀黍
如果袁某在审判长和法警的训诫下,拒不改错、态度恶劣,那么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法院安全检查流程
法院安检不仅是为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更是为了诉讼参与人、当事人的安全。法院是调和当事人矛盾的集中地,不少当事人都是带着情绪进入法院的,因此,宁愿多一些麻烦,多一些检查,在生命安全面前,相信怎样的小心谨慎都是不为过的。